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潓腾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等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到项目今后环境保护管理中去,达到项目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项目名称: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硫精砂制酸项目
建设单位: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项目厂址位于剑川县县城南面约8公里处的甸南镇兴水村委会江长门村
项目建设内容:厂内设置1条20万吨/a硫酸生产线。
建设单位: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剑川县甸南镇兴水村委会江长门村
联系人:和建文
联系电话:13988761665
评价单位:云南潓腾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公众就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到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