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剑川县人民医院内部
公示内容: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期: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17日
公示期间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72-2133345
附件链接:剑川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